童樂居職員虐38童囚64月 官斥歹毒 最後一批判刑 另9人囚6至38月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8日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於2021年被揭發連串虐兒事件,先後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12人被裁定超過140項虐兒罪成,昨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為案件最後一批被告判刑。當中46歲被告趙詠茜虐待多達38名兒童,嚴重情節較多,法官直斥「心腸歹毒、行為邪惡」,判監64個月;另9人判監6至38個月不等,法官斥責其中兩人曾分別在餵食時大力將匙羹塞進兒童嘴內、或餵兒童食樹葉,兩人分別判囚38和34個月。餘下兩被告在同事虐兒時袖手旁觀,未有施襲,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塞匙入嘴餵樹葉 兩人判38及34月

12名被告為趙詠茜、卓凱欣、黃潔瑩、莊嘉宜、李曉儀、楊淑儀、伍家穎、周靈芝、鄧月媛、梁曉彤、梁善儀和陳信興,現年25至59歲,案發為童樂居幼兒工作員或幼兒工作助理。除梁善儀和陳信興判社服令,其餘10人均判監。

法官王詩麗引述辯方求情內容,多名被告不約而同歸咎童樂居工作文化,例如趙詠茜稱曾受時任院長告誡「勿與兒童玩得太開心」,免同事難以接手管教,趙亦受院舍的歪曲文化影響,漸忘善待兒童初心;卓凱欣稱加入院舍後對資深員工的行為有樣學樣,又因害怕工作表現不佳遭同事杯葛,才仿效她們;李曉儀自覺愚昧跟從歪風,稱資深員工會拍打兒童的頭以指令他們守秩序。

官:仿效同事何不合力推倒歪風

王官判刑時強調,各被告與其仿效同事,為何不合眾人之力推倒歪風,受害兒童最大僅3歲,他們身世可憐,在事件中只能啞忍。各被告違反誠信、重複犯案,而入職時簽署的守則訂明不得向兒童施行暴力,故犯案屬明知故犯、行為可恥。

趙詠茜就兩案承認49項虐兒罪,涉及逾百次虐兒事件、38名兒童,情節包括在戶外遊樂場看顧兒童時,從地上拾起不明物體塞向3歲男童口部,令其大哭;在多個場合用鞋、教學棒及便盆等物襲擊兒童;以及在兒童受虐後發笑。

斥囚64月婦視童玩物 親手毁譽累親人

王官形容從趙的行為看,她缺乏愛心及耐性,視兒童如玩物,更在拍打兒童後發笑,邪惡歹毒。王官引述辯方求情稱,趙事發後曾自殘,為自己行為羞恥,亦認為連累兩名未成年女兒因擔心她受罰而情緒困擾,王官斥趙親手摧毁個人聲譽,既招致牢獄之苦也連累親人,不構成求情因素,考慮嚴重情節較多後,判趙就兩案總刑期64個月。

兩人袖手判社服 官指示控方致謝舉報者

莊嘉宜就兩案共涉19罪,王官指莊向兒童掟鞋的行為侮辱、掌摑兒童手法純熟,餵食時曾大力將匙羹塞進兒童嘴內,漠視他們受傷風險,判囚38個月。卓凱欣兩案涉21項虐兒罪,王官斥卓向兩歲男童餵食樹葉「離譜」,並對趙虐兒視而不見,更在旁拍掌發笑,判監34個月。王官判刑後,特別指示控方代法庭向舉報事件的市民謝女士致謝,全賴謝揭發事件,否則涉案童樂居職員將繼續虐待兒童。

【案件編號:DCCC846-853/22、146-150/2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