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事故通報時限擬放寬至12小時 接納口頭形式
文章日期:2024年10月3日
【明報專訊】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條例最快今年底提交立法會審議,保安局立法框架早前建議,一旦發生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機構營運者須在得悉事故發生兩小時內通報專責辦公室,其他事故則要在24小時內通報。局方昨日稱理解實際困難,擬分別放寬通報嚴重事故及其他事故時限至12小時及48小時。局方考慮賦權新成立的專責辦公室,在關鍵系統已經或可能受干擾或服務中斷時,主動向營運者調查事故原因,確定是否由攻擊引致。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