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簽傳訊令狀案兩男罪脫 官:控方誤解被告訴訟權
文章日期:2024年9月28日
【明報專訊】退休婦及一名男子去年3月涉為兩名因爆炸品案還押的男子冒簽傳訊令狀,以助他們就據稱被警員毆打一事,入稟向警方索償,最終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等罪。涉冒簽的兩名被告早前認罪,兩名正還押的被告則不認罪受審,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獲裁定罪脫。裁判官指出,控方舉證有漏洞,包括無傳召筆迹專家作供,且法庭無法貿然定論傳訊令狀內容失實,並重申被告有權就行政機關的作為興訟,質疑控方誤解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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