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姨母入稟 求推翻外婆遺囑
文章日期:2024年9月20日

【明報專訊】藝人官恩娜外婆勞笑鳳2014年去世,生前立遺囑將全部家產授予外姓「契仔」繼承,官恩娜3個姨母入稟控告官恩娜母及該契仔,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原告稱勞受不當影響下將遺產出售或抵押,又允許其逾3800萬財產由官恩娜兄持有。原告質疑遺產聲稱由契仔繼承,目的是為防原本的遺產受益人向官氏一家提告。庭上透露,官恩娜和胞兄均非本案證人。

指聲稱契仔繼承 早多轉予官恩娜兄

原告為官恩娜大姨媽麥銀娣、三姨麥麗萍及五姨麥美華;被告為勞笑鳳二女即官恩娜母親麥銀麗,以及「契仔」馮明業。據原告開案陳辭,勞稱得上是文盲,極為節儉,離世前一年立下涉案遺囑,生前有2500萬銀行存款,並有5套物業收租,財產主要從經營清潔生意的亡夫繼承。勞晚年精神狀况和視力惡化,有強迫症徵狀和認知障礙,如會重複洗手和檢查鎖門;勞2011年起被安排與麥銀麗同住。

質疑受不當影響 致電均遭被告截

勞與麥銀麗同住期間,馮協助她收租,而原本由麥麗萍丈夫代勞。勞又更改電話號碼,馮常代為接聽,指勞不願與各原告通話。此外,勞有多項可疑交易,包括出售3個港島物業、將舊戶口存款轉入與官恩娜兄官仲銘新開設的聯名戶口、與官仲銘聯名購買粉嶺萬豪居獨立屋、將堅尼地道鳳凰閣單位按押等,與本性不符。至勞離世前,其固定資產基本全無,只餘36萬存款,餘下逾3800萬財產大部分由官仲銘持有。

原告稱勞受不當影響下進行該些交易,非出於自願或根本不知情;即使勞於眼部手術後能重新打麻將,不代表她有管理財務應有的心智,或具立遺囑的能力。原告稱勞立遺囑後出售或抵押名下所有財產,並允許收益從帳戶轉出予官仲銘,做法令人費解和莫名其妙。馮明業在案中實際一無所獲,但似乎毫不介意,原告邀法庭接納立遺囑目的為防止原本遺產受益人向官氏尤其是官仲銘開展追償程序。

稱母恨生子 否認最喜歡官仲銘

麥銀娣出庭作供,稱勞一直恨生子,曾向她說「如果你係仔就好」,但否認勞最喜歡的外孫是官仲銘。被告方稱勞為人刻薄,但對家人有慷慨一面,例如麥麗萍出嫁時,勞曾送龍鳳鐲及借錢予女兒周轉,麥銀娣同意。麥銀娣否認約於2012年3至4月與勞的關係開始疏離,又稱勞及後變得開心非因與麥銀麗同住,而是因眼部手術成功恢復視力。審訊今續,麥銀娣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AP 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