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偷渡台灣囚8月 驅逐否需行政機關定
文章日期:2024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大陸退伍軍人阮芳勇6月駕快艇偷渡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周三(18日)一審宣判,依台灣《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未經許可入國罪」,判處8個月監禁。士林地院行政庭長蔡守訓表示,阮男不適用刑法關於外國人驅逐出境的規定,至於是否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強制出境規定,屬行政機關裁量範疇。

指外國人驅逐出境規定不適用

中央社昨報道,士林地院認定阮男曾主動請求交通船工作人員協助報警,符合自首規定得以減刑。蔡守訓表示,阮男對台灣海防有相當了解,未經許可擅自入境,嚴重損害台灣安全及出入境管理的正確性,應譴責其行為,但念及阮男始終坦承的態度,並考量本案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情節,以及阮男自述的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况等一切情况,合議庭判處阮男有期徒刑8個月,並沒收犯罪用到的物品。阮男未到庭聆判。

一名大陸籍阮姓男子6月8日晚從福建寧德駕駛快艇出海,翌日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與交通船發生碰撞,之後被台海巡署拘捕。阮男自稱「投奔自由」,曾表示可向台國安局提供「福建沿海軍事部署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