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涉於2020年七一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阻差辦公,原審裁定表證不成立,裁判官斥警長違反武力指引,律政司表明「告到天腳底都要告」。律政司今年6月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交予另一裁判官重審。涉案青年改為認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稱被告於上訴期間提出抗辯,至今經過多重法律程序,應給予略少於兩成的刑期扣減,判監3個月1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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