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體雕大狀」風波後改守則 副業不再須批准
文章日期:2024年9月13日

【明報專訊】過去香港執業大律師要從事副業或兼職,都須事先獲大律師公會批准。2018年大律師公會投票通過改革,放寬對大律師從事副業的規定,容許他們從事大律師以外任何職業及工作時,毋須如以往要獲公會批准,但仍須遵從公會《行為守則》,並向公會發出事先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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