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私下攜離收押所罪成 鄒家成上訴
文章日期:2024年9月12日

【明報專訊】於初選案被裁定罪成的鄒家成,去年還押期間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遭懲教署禁止收取書籍,自行透過女律師將投訴表格攜離收押所,兩人經審訊同被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鄒家成被判入獄3天,女律師罰款1800元。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兩人提出定罪和判刑上訴,網頁未顯示聆訊排期。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