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逮捕是聲請羈押前奏
文章日期:2024年9月1日

【明報專訊】根據台灣司法程序,廉政署約談偵訊後,將被告移交檢方複訊,檢方訊問後,再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羈押(聲押),而聲押前要先逮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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