輟學指引突改 撤發警告信時限 囑學校視情况轉介社署警方 狄志遠批教局卸責
文章日期:2024年9月1日

【明報專訊】教育局前日晚上向全港學校發通告,更新處理15歲以下輟學生個案的指引。按2009年原有指引,教育局按時限跟進,「會」向家長發警告信、入學令;新通告則不再訂明發出時限,並新增對學校要求,如學校發現學生或家庭有缺課以外的問題或需要,須按情况轉介至社署、社會服務機構或警務處跟進。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批評局方未經諮詢就更新指引,圖將處理缺課的責任推至學校或其他政府部門,「若將兩個月(發警告信)延長到一年,就叫做倒退,但現在它(當局)索性取消時限,簡直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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