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社民連10名成員被指三度在銅鑼灣擺街站時無牌籌款及懸掛黑布,遭票控「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等共26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席陳寶瑩代表其他被告稱,眾人將依賴兩宗案件的上訴結果作答辯方向,申請押後。裁判官梁雅忻將案押後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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