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名小隊隊長吳智鴻承認屬《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另一項串謀謀殺罪存檔法庭;吳被指和屠龍小隊隊長策劃用炸彈及槍殺警員的12.8行動,兩人均於當日清晨被捕。法官昨關注辯方沒就吳涉及最重要的爆炸罪呈交案例,指示再排期陳辭,吳須續還押以待同案被告求情後一併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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