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玩具槍劫金舖自首 官酌情判囚7年9月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8日

【明報專訊】男保安涉於去年5月持氣槍及槌到觀塘一金舖行劫,搶走一隻價值約5700元的金手鐲,同日到警署自首。男保安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案情指被告為償還賭債而行劫,涉案金鐲共典當了3000元,而涉案氣槍是太太於「奇趣天地」買給兒子的禮物。暫委法官李頌然判刑表示,本案行劫時間短,被告以玩具槍行事、無牽涉槍戰,及後在短時間內懸崖勒馬自首,判囚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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