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便進入」 交通督導員毀警署更衣室緊急門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3日

【明報專訊】交通督導員以保溫瓶損壞長沙灣警署更衣室的緊急門開關,使電子門不能正常運作,被控一項刑事損壞。被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錄影會面中他承認為了不用拍卡進入更衣室,貪方便而犯案。裁判官判處罰款2000元,並須從保釋金取出2300元賠償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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