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港領事灣區公幹 須提早10工作天申請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2日

【明報專訊】據了解,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通知外國駐港領事館,若領事館官員「跨領區」到澳門或廣東省大灣區9市執行領事職務,須提前徵得中方同意,並提前10個工作天申請。目前多數外國駐港領事館同時兼管澳門,有不願具名外交官憂慮,做法與既定做法和中方近期組織外國領事參訪大灣區背道而馳。不過,有消息提醒,中方通函或只影響「跨領區」領事館,未必影響本已管轄澳門的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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