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輔分家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1日

【明報文章】校規作為學校文化的一部分,有時的確會被人誤解以至輕視。不少人(教師、家長和學生)仍然視校規作為懲罰不良行為的工具,於是心裏默認「學生欠交功課,所以要留堂」這一邏輯是理所當然的(正如犯法應當被捕受審)。久而久之,隨着學年展開,不同年級總會出現一批持續累積訓導紀錄的學生,眾人對他們的印象一旦形成,「自我實現」的惡性循環亦會加劇,最終成為難以處理的「個案」。香港學校傳統的行政分工,基本上會將訓導和輔導分開,雖然前線教師不會否認「訓輔合一」的意義,但一談到實際處境的工作量,試問又有多少老師樂於接受自己兼顧更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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