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生非禮組媽罪成 官指被告不可信 事主證供清晰未見踰矩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1日

【明報專訊】港大男生3年前除夕夜在歡送「組媽」的酒會散席後非禮該組媽,他否認控罪受審,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指被告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反觀事主證供清晰;被告曾以下體摩擦事主臀部、伸手搭腰,以及掏出陽具要求性交,證供亦沒看到事主有踰矩行為而使被告「會錯意」。案件押後至9月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及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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