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官續引導:擲汽油彈屬恐怖主義否 陪審決定
文章日期:2024年8月21日

【明報專訊】反修例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在高院第76天審訊。法官張慧玲繼續引導陪審團,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堅稱於12.8行動前夕,他在安全屋向隊員簡報行動,故隊員知悉行動涉及槍械及炸彈。另有證供指被告劉佩凝知悉她為屠龍小隊所籌資金是用於購買汽油彈,張官提醒陪審團即使劉知悉資金用途,仍要決定投擲汽油彈是否恐怖主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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