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全港逾80萬個出租公屋單位分別由房委會及房協提供,其中房委會有約80萬公屋租戶,房協則有約3.2萬個出租屋邨租戶。兩者同樣每兩年檢討租金,但房委會依據《房屋條例》執行可加可減檢討機制,房協則為自負盈虧的獨立機構,不受政府資助,每次檢討會參考居民負擔能力及房委會加租幅度,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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