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擬須業主自費檢查合規否 聘專家按清單驗面積防火 不達標部分限一年改善
文章日期:2024年8月18日

【明報專訊】「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經近10個月調研及會見多個專業團體及政黨,即將擬定最後方案,本月稍後向特首李家超提交報告。綜合3個消息渠道,為配合劏房登記制度,政府擬規定劏房業主須自費委聘專業人士,負責檢查單位面積、淨高度、耐火結構等多個項目,並提交書面文件,證明各項目符合規格方可登記為合法劏房;當局會提供最長約12個月指定限期,以完成改善工程。當局亦擬由房屋局主導跨部門專責辦事處,並研設支援平台,協助受影響業主和租戶。消息又稱,鑑於草擬新法例需時,當局傾向於下屆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爭取本屆政府任期內啟動機制(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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