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68天審訊。辯方繼續陳辭稱,控方沒有說隊長黃振強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並指第三被告嚴文謙於涉案時段不積極參與小隊的活動,經常要陪伴女友。至12.8計劃前夕,嚴文謙本想推搪不幫忙搬運物資,且不願留宿在安全屋,但因為被人斥罵及黃的挽留才參與其中。被告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下周一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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