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67天審訊。辯方繼續結案陳辭,指屠龍小隊的隊員間有共識不殺害警察,唯一堅持殺警的只有黃振強。被告張銘裕兩度主張不會殺警,包括當吳智鴻透露會實行暗殺警察的行動時,張稱「我唔係人選」,以及屠龍小隊在西貢試槍事件後開會,張出席會議,最終小隊共識不開槍及使用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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