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2008年替消防處從法國訂製23輛消防車,支付部分款項和收貨後發現消防車水壓波動、部件過熱等缺陷,未能通過測試。政府其後終止合約,遭製造商入稟索償,政府則提出反申索。高等法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裁定政府大部分勝訴,同意消防車的確有重大缺陷,如使用或影響救援行動和人員安危,政府有權終止合約,下令製造商須賠償政府逾7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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