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 被告否認試槍睇水稱聽不到槍聲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1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炸彈圖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50天審訊。被告李家田接受盤問下否認在西貢行山時為了「睇水」而走遠,亦無聽到槍及爆炸聲。李稱黃振強不是「屠龍小隊」隊長,隊員沒授權黃代表屠龍與無名組織吳智鴻交涉,亦無在Telegram群組商討用槍及炸彈、對計劃沒有共識,而自己對計劃亦全然不知情。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