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文字案 譚得志上訴證明書獲批 終院下月處理申請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1日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2020年在街站發表「光時」等口號,被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等11項罪名成立,判囚40個月。譚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為九七回歸後首宗煽動罪上訴案,早前被上訴庭駁回。譚再就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所需的證明書,昨獲批准;上訴庭認為譚一方提出的觀點重要,值得交終院討論,且結果不止影響本案。終院網站顯示將於8月14日處理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的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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