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無申報物業1資產超限額 4公屋戶罰款判監緩刑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0日

【明報專訊】房屋署昨稱,3名公屋居民沒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另有1人沒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已超逾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前日(8日)各人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罰款5000或1萬元,判監14天、緩刑12個月。署方稱上月已收回其中一個公屋單位,正處理其餘個案。署方提醒,所有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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