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性侵女兒案 事主憂父母離婚啞忍
文章日期:2024年7月10日

【明報專訊】一名女子10至13歲期間遭生父性侵,其父親被控亂倫、非禮及強姦等共10罪,昨於高院續審。事主在屏風後供稱,曾被迫舔被告的下體,以及多次被迫性交,痛苦不適。事主一度哭泣,「佢對我來講,唔係一個好爸爸」,但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她擔心被告和母親離婚,沒有將性侵事件告訴任何人,成年後始揭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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