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被告解釋留隊:為拍紀錄片 貪小便宜
文章日期:2024年7月9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日在高等法院步入第48天審訊,展開辯方案情。被告李家田出庭自辯稱,自2019年6月開始拍攝反修例運動紀錄片,在示威現場認識黃振強等同案被告而加入「屠龍小隊」,後因屠龍小隊開始「出名」,他希望發掘示威者背後故事,亦「貪小便宜」接受黃的資助而留在小隊。李承認應黃邀請一同到西貢行山,但對試槍一事不知情,強調自己「無試槍、無試炸彈、無攞槍」。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