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2019至2020年於記者會披露7.21事件中受查的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的資料,曾在裁判法院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高院今年初裁定林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裁決申終極上訴。終審法院昨開庭處理申請,3名常任法官聽罷雙方陳辭,認為律政司提出的法律理據具爭議之處,批准其上訴許可,將上訴正審排期至明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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