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辯方昨求情稱,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沒組織計劃,涉案選舉論壇和街站如同一般選舉,譚發言表明參選立場亦無異於一般參選者,建議法庭列他為「其他參加者」判刑,另冀考慮譚就早前煽動案服畢刑期而減刑至少20個月。辯方大律師強調,譚得志已退出人民力量,不會重返政界,又提到譚得志在獄中閱讀《懺悔錄》,但沒提及譚撰寫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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