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廠意外 事主夫:所有責任非在承辦商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外判女工人3年前在小蠔灣污水處理廠回流井工作時昏迷不治,死因庭昨續審。事主丈夫兼承辦商東主稱太太離世令他感到非常痛心,以後都不會再做此類工程。李明白自己也有疏忽和責任,但強調「所有嘅責任唔會喺承辦商上」,建議渠務署要加強內部溝通。渠務署一方稱,工人沒做好安全措施為事件主因,雖然渠務署認為事件中的監管責任不在署方身上,但署方事後亦已作出改善措施,認為法庭毋須就事件再提建議。死因裁判官周至偉押後至本周四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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