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屠龍隊長需4人制服 否認拳打腳踢
文章日期:2024年6月26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昨在高院步入第40天審訊。控方傳召2019年12月負責拘捕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的警長作供,他供稱當時黃見警方破門而入後撲向他及掙扎反抗,最終由4名警員一同制服黃。辯方質疑該警長與隊員拘捕黃時施行武力,包括拳打腳踢及使用警棍,以及於錄影會面前威逼利誘,警長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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