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開會,草案提出改善合約付款條款及制定解決爭議的法定審裁機制。草案亦列明,付款方(上家)如未能在限期前還清拖欠款項,申索方(下家)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有立法會議員擔心,因經營環境欠佳,會令工程公司承受更大財政壓力。發展局長甯漢豪相信條例可為業界帶來「良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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