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瑞銀前員工涉於兩年間轉走內地客戶的銀行款項,涉款逾1.3億港元,客戶發現款項不知去向後由銀行職員報警。被告早前承認兩項洗黑錢罪,還押至昨日於高院判刑。法官表示,涉案黑錢逾億元,被告從中得益,維持奢華生活,包括名車與物業,判刑須具阻嚇性,判處入獄10年。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