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60年樓齡的佐敦華豐大廈今年4月發生三級火,造成5死40傷,大廈法團被控兩項「沒有保持消防裝置操作性良好」及3項「沒有為消防裝置每12個月進行一次檢查」傳票控罪,法團代表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共罰3萬元。消防處回覆本報稱,大廈火警警報系統、消防栓及手提滅火筒操作不良的違規情况已糾正,大廈已提供有效的年檢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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