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母公屋收回 房署:曾欠租
文章日期:2024年6月17日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引用《基本法》23條下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等6名在英港人列為潛逃者,施加多項限制,包括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羅冠聰在港舊居、其母居住的東涌逸東邨至逸樓單位,本月3日被房屋署收回,單位鐵閘掛上鐵鏈及一把鎖。房屋署回覆查詢稱,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違反租約,故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本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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