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年前港大宿舍內一群大學生為「組媽」舉行歡送酒會,散席後一名男生涉嫌非禮「組媽」,包括用下體摩擦女方臀部及當面掏出陽具。該名大學生否認兩項非禮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時被告在她房間賴着不走,更要求幫他「解決」,即暗示性交。辯方稱被告是「會錯意」,以為自己與事主關係親密及事主願被他觸碰。事主不同意,稱她沒與被告超越朋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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