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偷食物罪脫 官:不排除忘付款
文章日期:2024年6月12日

【明報專訊】一名休班女警涉在屯門一間超市偷竊餅乾及金菇等10件貨品,價值共約166元。她否認一項盜竊罪,受審時自辯稱患嚴重抑鬱症,記性不好,案發時沒有服藥,購物時忘記身上有貨品,便步出超市離開。裁判官黃國輝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稱考慮被告的病情,以及她在案發期間疲於照顧兩患病兒子,亦因沒有服藥令專注力及集中力下降,不排除被告一時忘記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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