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之:土地契約到期怎麼辦?(下)
文章日期:2024年6月4日

【明報文章】立法會目前正審議《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處理2047年到期的約30萬張土地契約續期問題。上期說到,《條例》賦權地政總署署長通過刊憲,為符合條件的地契自動續期,而毋須補地價。《條例》的另一個焦點,是外國關連實體(如領館等)和國際組織在港所持有的約10幅土地、100個物業如何處理。在《條例》下,若無違反契約行為,有關土地和物業同樣會獲得自動續期;但在契約到期前60日,有關境外機構必須向外交部駐港公署申請,獲得公署書面批准後,續期才會正式確認,以確保一國兩制下國家對外交事務的主權和特區政府的責權。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