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歷經4次院會,台立法院會昨(28日)三讀修正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包括被質詢人若有藐視立院行為,可處2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將常態化邀請領導人至立院進行報告,回答立委口頭提問。國民黨團稱「陽光照進國會」,短期內將成立「在野黨特偵組」查弊案;民眾黨團更稱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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