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付款條例草案 遭拖數者有停工權利
文章日期:2024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發展局昨向立法會提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分判商與下層工程公司合約設有「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條款,規定收到付款申索時須在限期內回應及付款,設審裁機制解決付款爭議,並授權申索方遭拖欠款項時可停工。該局稱建造工程任何一方拖欠款項會對整個供應鏈構成財政壓力,條例提供機制讓雙方在合約中期可獲具約束力裁決,盡早解決「拖數」爭議,防止雪球愈滾愈大,造成惡性循環,令各方現金流維持健康,從而減少工人被「拖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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