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隊長:「殺入二陂坊」揚名建隊 稱勝利冲昏頭腦 結識其他勇武派被倡用軍火
文章日期:2024年4月30日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遊行設置炸彈並槍殺警員,《反恐條例》首案7人不認罪,高院昨進入第6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認罪被告黃振強擔任控方證人作供,憶述當年6月起參與反修例活動,甚至辭職全情投入抗爭。黃又談及屠龍小隊成立經過,源於同年8月他和同伙在荃灣示威「殺入二陂坊」聲名大噪,遂「起朵」組成「屠龍小隊」,意指「連警方嘅速龍小隊可以屠(擊敗)」。其間黃認識屬另一團隊的吳智鴻,吳提倡使用軍火(另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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