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國足球協會昨(23日)印發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國際賽事備案與監管規程》規定,賽事未獲批准前不得售票,售票前應告知公眾主要球星出場條款及一旦違約後的處理方案,並將有關方案在售票條款中予以明確。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