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工作表現好」 認酒駕減輕判社服令
文章日期:2024年4月17日

【明報專訊】46歲男警去年8月休班時,在荃灣駕駛私家車疑撞到一輛小巴,且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男警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昨於沙田裁判法院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萬元,兼停牌6個月,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裁判官表示,被告知法犯法,案發時顯然受酒精影響犯案,但考慮到他獲警隊同袍支持,短時期內晉升為警長,可見是一名好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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