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並進的中國習慣法
文章日期:2024年4月6日

【明報文章】兩岸關於中國清代法律的研究,愈來愈精進。以「家產」為例。過往有說法指,父親有全權處理家產的權力,其餘家庭成員則只是被諮詢而已。但有一派則主張,家產是家庭成員共有,父親只是一個家產「託管者」,不能擅作處分,在處理家產時需要家庭成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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