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親戚家沒戶籍 六旬漢申安置不知惹官非
文章日期:2024年4月4日

【明報專訊】記者昨日到訪其中一名女被告單位,由一名李姓六旬男子應門。李先生昨向記者稱,女被告是其遠房親戚的女兒,已遷出單位。30多年前他受女被告的父母拜託,到該大坑西邨的單位居住,幫忙照顧親戚的小孩,因此他並非戶籍成員,沒有遷出津貼。李稱:「我𠵱家唔走得,幾十歲唔通瞓街咩?」他現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體恤安置,冀盡早獲安排上樓,以免連累親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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