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澄清不針對傳媒不移交內地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5日

【明報專訊】本報昨日刊出有關《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的報道,就〈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一文,副標題提及「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有誤。保安局長鄧炳強昨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總結發言時,就本報有關報道予以強烈譴責,強調23條草案並無任何條文提及傳媒,更加不會針對傳媒,所有本地立法罪行均會在港處理。他形容有關標題「惡毒」,令人覺得23條草案針對傳媒及會將罪犯移交內地,引起香港市民誤解,甚至是不必要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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