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23條內地字釋義 或需特別程序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2日

【明報專訊】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基本法》23條草案,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今日在本報撰文,提到國家秘密罪中,就「國家安全」採用內地國安法定義,當中使用「人民福祉」和「重大利益」等字眼。他認為若以普通法草擬條文,則需要「釋義」,但本港法律不宜為全國法律用語釋義;如法庭審理案件時要解釋定義,或需涉及特別程序。他又指出,「危害國安罪行」的定義採用「枚舉法」,即列出本港法律所界定危害國安的罪行,以及23條草案與國家秘密相關罪行,惟認為定義對評估披露某項資料會否危害國安的幫助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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