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外力散播誤導消息可囚10年 定義涵含糊陳述
文章日期:2024年3月9日

【明報專訊】政府23條立法建議於「間諜活動」新增「勾結境外勢力向公眾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罪,早前政府諮詢文件未交代「事實陳述」具體定義,政府昨公布的條例草案條文有詳述。其中「具誤導性」事實陳述,包括在要項上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關乎該事實的資料,導致得悉陳述者受誤導,經定罪可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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