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台罪
文章日期:2024年3月1日

【明報文章】有種罪行俗稱為「電台罪」,見於二戰德國。現代戰爭講求武力之外,更透過廣播攻勢,打擊對方士氣,影響其戰鬥能力,因而「敵人廣播的每句說話都是謊言,目的在於傷害德國人民」,為此政府通過《關於無線電特別措施》的法令,要求國民拒絕收聽外國電台,缺乏「責任感」的刁民不僅判罰勞役,還可能遭受監禁,若然「刻意傳播從外國廣播電台收集得來的信息,並有可能危害德國的防禦能力」,可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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